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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是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以及副校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三)、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一般两周左右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四)、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会前党委书记与校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涉及副职分管工作的议题,还应与相关副职沟通,取得共识。
(五)、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六)、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七)、参加党委会的人员须对会议过程保密,不得泄露或私自提前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决定。
(八)、召开党委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召开会议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九)、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3.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5.招生、就业、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6.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其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7.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计划,制定优秀人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
8.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确定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9.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职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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