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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大学技工学生攻读双学历管理条例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资源,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多样化、复合型专门人才,同时也为了给技工学生在学历层次上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增强毕业生就业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条件和审批
入学后前两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的技工学生可申请攻读学校已开办专业的大专学历,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攻读大专学历。申请者应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在第二学期末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同意后向接收专业所在系部推荐,同意接收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批并备案。

二、教学计划与教学要求
1、第二学历的教学计划由接收专业所在系(部)制定,两系(部)、教务处及学生本人各一份。各专业根据自己的专业结构,提出外专业学生攻读本专业大专学历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理科类不少于66个理论课学分,36个实践课学分;文科类不少于48个理论课学分,24个实践课学分,任课教师应接受经批准攻读双学历的学生。学生按攻读第二学历课程的有关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第二学历成绩单一式三份报学生所在系(部)、接收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2、凡攻读第二学历的课程不及格时,可重修/重考一次,重修/重考不及格者,不能再进行重修/重考,成绩计入成绩登记册,不能发双学历毕业证。
3、在学籍管理中,攻读第二学历有关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不放入主修专业的学分和成绩中去计算。

三、学生选课及成绩管理
4、若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与攻读第二学历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可向攻读第二学历的专业所在系(部)说明原因缓考,然后参加该门课程重修/重考考试,考试作正式成绩记载。
5、 学校原则上不单独为攻读第二学历的学生上课,攻读第二学历的学生可跟学校相关班级上课,学生也可以自修相关课程,但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每门课程的作业和实验,并参加考核,考核及格或通过者,可获得该课学分。
6、学生应兼顾主修专业和第二学历所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7、第二学历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生产实习由第二学历所在系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教学计划安排。

四、收费
8、攻读第二学历的学生,收费按学分计,每个学分收费20元。并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将费用交学校财务处,将发票交教务处保存。

五、学生管理
9、攻读第二学历的学生,所修第二学历的教学及学籍管理(以及主修专业毕业后第二学历学习期间的一切管理)由相关系(部)、学生处、教务处负责。

六、违纪处理
10、已在攻读第二学历的学生,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包括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攻读双学历的资格。

(本条例自2005年3月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务处、学生处
二OO五年三月


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学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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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处:2920911/2920868
人事处:2920900
学生处:2920948
办公室:2920777/292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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