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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劳动保障部门七条措施促大学生就业


  一、《就业协议书》已统一编号,毕业研究生的编号首位为“0”,本专科毕业生的编号首位为“1”;第2—3位为毕业生毕业年度未尾两位数,第4—8位为各单位代码,第9—13位为顺序号。在随即进行的2004年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将要求每位毕业生的“学号”与《就业协议书》上的编号一致,该编号也就是我省毕业生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会员名”。请各单位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切实做好毕业生与编号对应的登记工作。
  二、《就业协议书》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本专科《就业协议书》两种,封面上分别有“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字样,请注意区别使用。每套《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三、每包《就业协议书》在外包装上已注明本包的起止编号和所属单位名称,每包《就业协议书》不超过500套,且《就业协议书》均按编号的大小从小到大按序排列。请各单位领取时认真核实。
  四、各单位2004毕业生人数,以各单位上报教育部毕业生资源数据中的人数为准;未及时上报毕业生资源数据的单位,以此前我办电话向该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了解的数据为准。为方便各学校,我们在各单位上报数字编号的基础上,还多给其若干个编号。
  五、考虑到可能有部分毕业生遗失、损坏《就业协议书》等情况,我们按各单位2004年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提供了未印制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各单位应加强对这部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并要求毕业生在使用这种《就业协议书》时,须督促将原《就业协议书》的编号工整填写在“编号”后的红色小方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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