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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小马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时签了一家公司,它要求见习期为一年,而同学又告诉我《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后来,他在报纸上确实看到部分国务院有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时间为一年。因此 ,他就有点弄不清,到底该听哪一个?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问题,首先,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而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其次,两者对劳资双方的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对单位则无约束力,如果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作出辞退处理。而试用期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满意可以随时辞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格,也可以随时将其辞退;再次,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即转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有无。
这两者虽然有区别,无论是在毕业就业协议签订后或者是见习期内,如果毕业生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接收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必须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应由单位提供受到损失的证据。否则,毕业生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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