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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规则,要明确试用期期限

 

  毕业生选择就业的第一家单位非常重要,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以后的职业发展轨迹。”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占忠提醒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采取慎重的态度。
任占忠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5方面的规则:
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 据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150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民营及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的调查显示,对“企业最不欢迎什么样的大学生”的回答,多数企业的答案是:没有诚信、没有责任心、对企业不负责的大学生。这提醒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签约时既要尊重对方的合理要求,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自: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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